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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苗绣工艺知识产权保护

时间:2015-12-21 来源:www.www.jbevzenko.com作者:lgg

绪论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苗绣工艺在现代文明的强烈冲击下和由于传统手工艺自身的脆弱性,苗绣手工艺在它的生命流中变的战战兢兢,技艺也处于濒临的状态,而且苗绣手工艺一直处于一个公有领域,随意滥用和当地居民随意买卖的情况常有发生,因而苗绣手工艺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在这样的情势下,各个国家和各个民族形成了如何保护传统手工艺的共同课题。近年来,由于国家、政府等的一起努力,在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后进行考察调研后,传统工艺的保护还是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民事权利保护尤其是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当前对于传统手工艺的研究很多学者是从艺术学、文学、历史学等方面进行考察,当然这些调研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人们对传统手工艺的重视,对传统手工艺的价值进行了重新审视。本文选择从这样知识产权的角度展开对传统手工艺保护,以期望推进传统手工艺的的立法保护,促进传统手工艺乃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和传承。黔东南州苗绣工艺是黔东南的人民用自己的智慧在上千百年的漫长历史中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出来的完美结晶,是一个民族和地区乃至全世界传统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很高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随着信息化、全球化经济的浪潮,在外来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冲击下,传统手工艺面临着严峻形势,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加之过度开发,随意滥用现象泛滥,传统工艺面临着严峻危机。黔东南州苗绣工艺标志黔东南州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文化,苗绣工艺的断代和消失,对民族文化的存在也发生了威胁。传统手工艺是民族之间的纽带和国家统一的基础,是中华民族绚丽文化的瑰宝,利用好传统手工艺对于维护我国文化的多样性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在私权利保障缺失的严峻形势下,加强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显得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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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外研究状况
我国目前缺乏传统工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著作,不过在传统知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进行探讨的领域其中有涉及传统工艺的保护。著作方面有赵方著《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研究》、白慧颖著《知识经济与视觉文化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开发》、李默丝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法制研究》、管育鹰著《知识产权视野中的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王鹤云著《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机制研究》等,这些著作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阐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正当性,探讨了现有知识产权对于非遗保护的有效方式和模式,阐述说明非遗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并与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特点相结合,提出了建立针对非遗保护的专门知识产权理念及模式。严永和著《论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卫欢著《传统知识保护的法理学研究》、周方著《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研究》等,这些书在对传统知识准确定义的基础上从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当性出发,以全球视野中传统知识法律保护的实践案例中得出利弊得失,从而进行有步骤地制定一个专门的立法保护体系。目前,有一篇美术学博士论文即张西昌《传统手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这篇博士论文主要从传统手工艺历史纵向和文化横向的两个维度入手,试图将法学研究与艺术学研究相结合,对其文化传播和知识保障体系进行纵向剖析,并结合国际、区域及国内、各民族立法和执法的现状,对目前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横向解析,以求展现传统手工艺及其相关行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复杂现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具有可操作性制度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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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传统工艺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一、传统工艺界定
人们对传统工艺这个概念的认识过程是一个随着时代逐步前进而不断向前发展演进的形成过程,但时至今日对这个概念的认识都未到达一个高度的统一。首先根据国家传统工艺师的认定标准,传统工艺共包含十四大类工艺:一、工具器械制作工艺;二、传统饮食加工工艺;三、传统建筑营造工艺;四、雕塑工艺;五、织染工艺,其中包括包括桑蚕丝织类、棉纺织类、麻纺织类、印染类、服装缝纫类以及刺绣挑花类等;六、编织扎制工艺;七、陶瓷制作工艺;八、金属冶煅加工工艺;九、髹漆工艺;十、家具制作工艺;十一、文房四宝制作工艺;十二、印刷术;十三、刻绘工艺;十四、特种工艺及其他。其次,从不同学科上对传统工艺的定义也有不同解释。从美学、历史、社会等多个角度出发都有很多研究价值,因此学者们在各自的领域进行了不同定义。从美学的角度将传统工艺划定在手工劳作为主,并辅助以手工机械和工具,施以一定工序和技巧,所展示和加工出来的具有历史传统、地域文化、民俗内涵、哲学审美意味的实用性的手工技艺机器实物形态。从历史的角度考虑,传统工艺是指在十八世纪 30 年代到十九世纪 30 年代时期,以手工业作业的形态对特定的某种材料采取某种手段和方式使之改变状态的整个经过及其结果。从社会的角度出发,传统手工艺是手工业文明的产物,是人们为了满足自身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而进行手工创造活动的总称。从艺术的角度来看,是通过广大劳动群众的日夜劳作的创造,以独特的“技艺”的方式和“物”的形态,并把整个时期民族的以及某个特定范围地域文化艺术讯息融入进去,包括社会自然、社会哲学、审美观念、价值定位、材料工艺等。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面出发,传统工艺是指有地方特色和独特鲜明的民族风格并且民族世代相传的制作手法和制作技艺,也属于传统工艺美术手工技艺。从工艺的角度出发,传统工艺是指百年以上的,而且历史悠久,具有精湛的技艺,具有完整的工艺流程,并且世代相传,并在国内外享誉盛名的手工艺类别和制作技艺,采用纯天然原料制作, 具有明显的民族地域特色风格。综上所述,从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历史等方面进行总结,笔者认为从法学的角度下可将传统工艺定义为,在我国主权范围内各个少数民族在日积月累的生活生产实践中形成并传承下来的、具有本民族的地方风格特色,具有固定性、特定性、稳定性的融合民族风格的工艺品种和技艺,是具有传统工艺的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认识世界和了解世界的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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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统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和可行性
传统工艺当前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传统工艺的生产方式主要以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化发展为主导方向进行开发,对传统工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目前传统工艺的生产经营及方式基本分为两种模式。一种主要沿着传统的生产经营方式,是非商业化或者商业程度很低的生产。而另一种是新的生产经营方式,是一种商业化或者商业化程度较高的生产,目的就是为了赚取利润。两者也是现在传统工艺文化资源开发的主要方式。传统生产方式的生产目的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为了自己用,或者是作为精品服装馈赠给亲戚朋友,是一种非商业化的生产。如苗族绣娘的苗绣服装,很多是用来自己陪嫁女儿的时候用作嫁妆,或者是供家人所需或者馈赠亲友。另一类是为了赚钱,主要赚的是利润,一些大的以批发形式出售苗族服饰的市场,这些有规模一点的经销商都有自己的工厂,从生产到进货到销售都是一条线,以致使利润的最大化。一般用来自用的,生产者会尽自己所能将其做到最好,在条件具备时还会精益求精,不计成本。这在服饰生产中表现得十分明显。苗族妇女在为家户亲人制作服饰的时候,她们一针一线,可谓是付出了母亲、妻子、姐妹之爱,还充分考虑到社会对她们的手艺评价。显然,这有利于工艺的保存和发展。另一类商业化的生产尽管是为了赚钱,但主要面对的也是本地或者本民族的市场,购买者主要是按照传统的用途来使用。为了满足购买的的需要,一般总是按照传统的方法生产,同样有利于传统工艺的保存。非商业化的工艺生产主要是以家庭或者个人为单位进行生产,基本上分散在广大的村寨,在现代工业用品的冲击和生活方式以及市场经济改变的大背景下,需求处于萎缩状态,使之处于自生自灭的形态,总体上呈现衰退之势,但是也有个别的生产者会较好的保持传统技艺。另一方面在生产过程中,对传统工艺文化的开发都是从经济的利益出发,注重其经济利益,获取商业利益。以此为目的,在开发中,首先是选择性开发,并且主要是以经济价值为标准的开发。在现代社会中,有经济价值的往往也是富有民族特色的精品,如苗族服饰,苗族刺绣等传统工艺文化。而成本高利润低的传统工艺在经济价值上处于劣势也就处于面临消失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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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完善黔东南州苗绣工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建议....29
一、完善苗绣工艺法律保护体系....30
二、加强苗绣工艺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30
(一)加强商标权保护....30
(二)加强专利权保护....32
(三)加强著作权保护....34
(四)加强地理标志保护....36


第三章 完善黔东南州苗绣工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建议


一、完善苗绣工艺法律保护体系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指凡是在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自治区、自治县,凡属于自治地区且拥有国家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进行自治立法的规范活动程序。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属于民族自治地方,其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黔东南州苗族刺绣的特征,制定《黔东南州苗族刺绣工艺保护条例》,确定保护苗绣的原则。在对苗绣工艺保护进行地方立法时,应当首先确立保护的原则,并坚持保护原则为指导思想,始终贯穿于整个保护工作之中。保护原则以“以人为本”原则、真实性保护原则和原生态保护原则为中心。“以人为本”原则是指在保护的时候,把权利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因为苗绣保有人才是苗绣保护的真正核心,保护苗绣工艺就是要保护苗绣传承人,不能为了保护苗绣而伤害苗绣权利人的利益。真实性要求毫无修饰、毫无偏差的保护,要求要原本的、最初的、原生状态的原物,保护它所遗传的原本历史文化信息。原生态保护原则是要让苗绣工艺活灵活现的融入我们的生活当中,在现实生活中给以保护,保护鲜活性,使其现实生活中得到不断的发展和创新。对黔东南州的苗绣保护,最重要的就是真实性原则和原生态保护原则。因为伴随着旅游产业的开发,掀开了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其真实性和原生态性一次次的遭遇挑战。经济利益驱使下假的表演屡见不鲜,一些路边照相点为了赚钱用假的苗服用来照相,这些都属于过度开发的现象,使苗绣丧失人文内涵,变成了纯粹的盈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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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传统工艺的法律保护不仅仅是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还是对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工艺众多劳动者的尊重。贵州作为一个拥有丰富的传统工艺的地区更是应该重视传统手工艺的文化保护,打造优秀的传统工艺文化品牌。在传统工艺保护的道路上,我国从行政层面上对传统工艺文化的保护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从学术界来看也引起了更高的重视,加大了研究普查力度,同时,黔东南州政府作为少数民族自治政府,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作出了相关的地方自治立法,建立生态博物馆。但是从国家的知识产权的立法层面上看,《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保护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所以,对传统工艺的保护已经是势在必行。本文通过对苗绣工艺主体资格的确定、客体范围、保护期限等方面着手,对现阶段传统工艺保护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建议和完善,使知识产权法对传统工艺的保护更加具有针对性。然而,要对传统工艺进行完整全面的保护,立法只是一个方面,我们需要从增强人们的文化自觉和法律保护意识,树立传统工艺文化价值品牌,借鉴国外优秀经验等方式,实现传统工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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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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