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IPO中的审计监管机制研究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公司是经济组织形式之一,是一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不仅能够增加就业,而且通过自身的发展来促进社会的发展,在自身创造价值的同时为社会财富的增加做出贡献。可以说经济的增长是靠公司拉动起来的,但公司的发展有时也会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妨碍了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证券市场为公司筹融资提供了一条道路。但由于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众多,并且大多数的投资者是散户,这就使得投资者缺少时间、能力和资格对公司及其管理层进行监管,投资者只能通过公司定期披露的财务报告等公开信息来了解公司的状况,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就成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最重要的工具。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投资者处于不利地位。如果公司的管理层不及时有效的披露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甚至采用各种舞弊手段披露虚假的公司财务状况,那么投资者无法依据正确真实的资料进行分析和决策,有可能为此遭受重大的损失,这无疑会极大地挫伤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而且还会对国家宏观经济和市场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影响证券市场运行的有效性。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 IPO),俗称上市,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股票第一次公开发售,在公众之间流通。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由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三个板块构成,其中创业板是最近兴起的,成立于 2009 年。由于创业板设立时间比较晚,其本身设立的原则与制度应该借鉴了我国主板以及中小板市场中的经验以及不足,并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愈演愈烈的财务舞弊现象作出制度上的改进,以减少甚至杜绝我国证券市场上的财务舞弊现象。然而,从创业板市场运行情况来看,创业板市场并没能避免主板和中小板存在的财务舞弊现象。特别是号称“稻米精深加工第一股”的万福生科公司从 IPO 开始即进行了财务造假,并且其造假数额之大、时间之长令人吃惊,作为首例创业板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的万福生科公司,给证券市场带来了极大的震撼。而我国审计监管制度在查处公司 IPO 中的财务舞弊并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作用。如何完善我国公司 IPO 中的审计监管机制,对遏制我国公司 IPO 中的财务舞弊行为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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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国内外有很多学者对 IPO 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国外学者对 IPO 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舞弊动因和 IPO 业绩“变脸”的分析,而国内学者在对 IPO 进行研究时给予了公司 IPO 影响因素、IPO 业绩“变脸”和公司 IPO 中监管机制特别关注。舞弊三角理论在理论和实践研究中应用较广。最早研究舞弊动因的是美国内部审计之父劳伦斯.索耶先生,其从内部审计的角度对财务舞弊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舞弊的动因有异常需要、机会和合乎情理;Albrecht(1995)对该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并进一步将财务舞弊的原因表述为我们现在所说的舞弊三角理论:压力、机会和借口。[1]Burgstahler and Dichev(1997)等的研究表明,相较于其他经营正常的公司,处于困境中的公司管理人员更容易对公司利润进行调整,以减少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监管部门的压力,并消除对其职位的威胁。[2]G. Jack Bologna,Robert J. Lindquist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四因素舞弊动因理论。[3]其认为舞弊成因有四个:贪婪、机会、需要和暴露,并分别用 G、O、N、E 四个英语大写字母表示,因此也称为 GONE 理论。COSO(1999)从公司舞弊的防范、治理层的结构、采取舞弊的手段等多个方面对财务报告舞弊进行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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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理论基础
2.1 控制理论
控制,即驾驭,保证事物按照既定方向发展。控制理论应用最广的是飞行器,用来保证飞行器的稳定和准确。随着控制理论与经济学相结合,逐渐产生了新的学科,即经济控制论。在现代经济中,控制已经是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涉及到两方,即施控方和受控方。施控方对受控方进行监控,并根据系统的既定目标向受控方发出信息,受控方接收信息并执行。受控方还会将执行结果进行反馈,以加强系统管理活动的有效性。控制主要有两个目的:一个是现状的维持,保证系统按照既定的秩序运行,如果出现任何偏差,则及时有效的采取必要的更正措施,以使系统更加稳定准确;控制的另一个目的是改进,根据环境的变化引导系统进行改变,实现系统状态的转换。控制是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是保证系统目标实现的手段之一。在企业 IPO 过程中就有很多的控制活动,例如保荐人制度、发审委的审核等,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控制活动。会计师事务所对拟 IPO 公司进行审计,审核验证拟 IPO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 IPO 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控制,能够提高拟 IPO 公司财务信息的可靠性,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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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是指交易各方在交易中所拥有的信息量不同。自市场经济活动出现以来,各类人员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只能拥有事物的部分信息,不同的人员拥有的信息也是不一样的,一些成员拥有其他成员不知道的信息。而信息是有价值的,掌握充分信息的人员,在市场经济中往往处于优势地位,信息掌握相对较少的人员,则处于劣势。信息的不对称很可能导致逆向选择的发生。最早研究信息不对称这一现象的是通过旧车市场进行说明的阿克尔洛夫,他将旧车市场上的车分为好车和垃圾车两种,两种车的价格并不相同。原本买卖双方之间可以分别就两种车达成各自不同的价格,但由于二手车的卖方对二手车的了解比买方多,即二手车的卖方比买方拥有更多的信息,所以买卖双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而卖方会利用自己信息优势,隐瞒信息欺骗买方,提高垃圾车的价格。长此以往,买方会发现自己在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就会压低二手车的价钱;而为了应对买方较低的价钱,卖方就会采取以次充好等手段来应付买方,最终导致二手车市场的衰落。首先,在我国公司 IPO 中,管理层和投资者之间存在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并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无法了解公司真实的业绩,他们处于信息的劣势。而具备先天有利条件的管理者,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等情况拥有充分的信息,他们可能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去维护股东的利益,从而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例如,对于拟 IPO 的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以来的所有情况是不对外公开的,因此只有公司内部人员才会知道公司成立以来运行到现在的具体情况,投资者并不能知晓。投资者只能通过公司公开的信息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十分严重。其次,在审计监管机构和发行人之间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审计监管机构作为专业人士,通过对公司相关资料的分析,能够对公司的情况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但审计监管机构毕竟不是公司的管理层,对公司一些资料只能通过公司管理层才能获得,如果管理层提供给审计监管机构的资料形式上正确,实质上却是虚假的,审计监管机构也是不可能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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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万福生科公司 IPO 的起因分析....... 12
3.1 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与鼓励.......... 12
3.2 万福生科公司发展壮大的内在需要..... 14
4 万福生科公司 IPO 中审计监管机制存在的漏洞分析...... 16
4.1 审计鉴证行为不严谨............16
4.1.1 在建工程的审计............18
4.1.2 营业收入的审计............21
4.2 IPO 审计处罚机制不合理...........24
5 完善公司 IPO 中审计监管机制的政策建议........ 26
5.1 建立公司 IPO 中事务所的选择机制.........26
5.2 进一步强化事务所的质量控制..........27
5.3 完善 IPO 审计处罚机制........29
5 完善公司 IPO 中审计监管机制的政策建议
5.1 建立公司 IPO 中的事务所选择机制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为公司 IPO 服务的中介机构之一,不仅在公司 IPO 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公司上市后监管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一个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都很强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降低公司 IPO 中出现财务舞弊的几率。因此,可以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进行联网,根据中注协对各事务所的统计、行业抽查等资料,比照中注协进行事务所综合评价的方法,设置事务所业务收入、事务所基本情况、内部治理、执业质量、人力资源、信息技术、社会责任、受奖励情况、处罚和惩戒等指标,对事务所进行审核。只有相关指标经过审核符合一定标准的事务所才有资格对公司的 IPO 以及上市公司的年审业务进行承接。从万福生科案中可以看出,选定了资质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 IPO 进行审计,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公司 IPO 中的财务舞弊,因为发行人仍然能够通过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串通来达到上市的目的。在这里可以引进公司破产清算中的管理人制度。公司破产清算的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受理后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公司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或人员。我国《公司破产法》明确规定了管理人的资格与指定、管理人的报酬以及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等问题。其中,管理人可以根据管理人名册制度由人民法院指定。由人民法院根据本地破产案件发生数量从报名者中择优确定编入管理人名册的人数,并从编入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及取得执业资格的成员中实际指定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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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1)我国公司 IPO 中的审计监管机制确实存在漏洞。通过对万福生科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公司 IPO 的起因以及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资料可以看出,万福生科公司的财务舞弊案是可以在审计监管方面发现端倪的,但却由于我国公司 IPO 中的审计监管机制存在一些漏洞,致使审计监管机制的“核查验证”职能并没有充分发挥,需要进一步完善。
(2)加强对我国公司 IPO 中审计监管机制的监管。鉴于我国公司 IPO 中的审计监管机制并不完善,为了强化审计监管机制在我国公司 IPO 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 IPO 中的审计监管机制。本文认为需要从选择承接公司 IPO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IPO 鉴证业务的质量控制、加大对 IPO 审计的处罚三个方面全面加强对我国公司 IPO 中审计监管机制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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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