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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破产重整案例思考

时间:2024-03-19 来源:www.www.jbevzenko.com作者:vicky

本文是一篇财会管理论文,本文选取了重整成功的上市公司安通控股(600179.SH)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通过案例研究和文献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破产重整的发展脉络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梳理,在结构上以安通控股重整程序为基础,从重整程序、重整方案、重整投资者和重整绩效四个维度展开深入研究,通过对重整投资人介入方式、重整方案进行梳理,最终对重整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并得出相应的研究结论和启示。
1绪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研究背景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爆发与反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与安全面临危机与挑战。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1年三季度后宏观经济的下行压力明显增大,三季度和四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4.9%和4.0%,和2020年同期相比,增速明显放缓,低于两年5.1%的平均增长速度。在这种“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经济环境下,部分企业不可避免地出现经营效率低下、业绩亏损、现金流断裂以及债务违约等问题,导致企业面临破产危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审结破产案件1.3万件,较2020年增加2868件,较2019年增加8374件,破产企业数量逐年增多。并且涉及的债权金额也急速增长,由2019年的6788亿元到2021年的2.3万亿元。在越来越多公司面临破产危机的大背景下,破产重整作为破产危机有效解除的重要方式之一,其增长趋势也较为明显。2021年法院审结破产重整案件732件,盘活资产1.5万亿元。相较于2020年盘活资产4708亿元而言,2021年盘活资产的量级增长约两倍。此外,针对顺利执行破产重整的企业数量而言,截止到2021年末,中国共计有96家A股上市公司申报的破产重整项目经过了人民法院的裁定批准。其中,2021年为33家,2020年为13家,2019年为6家。同时自中国2007年实行的破产重整制度施行至今,共计有40余家ST企业的破产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同时适用于破产重整制度的非上市企业也超过了20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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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文献综述
我国学者对破产重整的研究随着制度的制定逐渐起步,而国外对于破产重整的研究较早,且较为成型和深入,国内外专家关于破产重整机制的研究大多聚焦于破产重整动因及模式的研究及其重整效益的评估方面,并产出了很多研究成果。
1.2.1破产重整动因相关研究
企业在面临破产危机时选择破产重整的动因主要是改善企业经济状况、关注相关方的利益及满足市场需求。Bulow和Shoven(1978)对美国债务危机企业进行研究后发现,企业在破产重整时,债权人和投资人都会通过考虑企业净资产、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的比例等因素来保障自身利益最大化[33]。
Tucker J.M.和Moore W.T.(1999)认为小规模企业更加看重重整成本的高低,如果企业面临的重整成本较大且过程复杂,那么出于成本效益的考量,小企业就会被迫放弃重整机会[43]。栾甫贵和侯晶(2017)研究提出观点: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所带来的未来收益是决定企业选择的关键因素[16]。
薛楠和殷尹(2005)研究提出,我国对于破产重整的选择在依托于企业财务状况的基础上,还会考虑多方利益权衡的结果[26]。袁嘉(2011)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基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动因,公司会更多选择破产重整的方式缓解危机以实现多方共赢的结果,并且提出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是通过买壳上市模式下清偿率高于清算模式下的清偿率得以实现的[30]。郭娅丽(2020)通过研究得出企业在面临选择破产清算还是破产重整时实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股东、债权人及上市公司等是诸多博弈主体,相关方博弈的结果是决定破产重整的重要因素[7]。Yu K(2018)认为企业选择破产重整是通过修复企业与各利益相关方的关系提高企业绩效并使得企业再生,其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战略的调整[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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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破产重整相关概念
2.1.1破产重整定义
破产重整是指陷入债务危机或者经营危机但其营运价值仍然存在的企业,在债权人或企业自身的请求下,通过法院以及各利益相关方的协作,对企业债务方面的协商以及经营方面的重整,最终达到消除企业债务危机并恢复可持续经营价值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公司可以应用破产重整程序:一是公司自身提出重整请求。如果负债企业已陷入倒闭中或者存在倒闭迹象,并且如果资产价格低于债务价值即资不抵债,或者是偿还能力出现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向地方法院提起破产重整程序;另一种则是债权人提出重整请求。企业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实施清算,对负债进行处置以及资产查验,认为企业在实施重整的情况下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也即重整带来的效果优于清算时提出重整请求。
破产重整的目的就是增加公司的管理和营运价值及对公司负债进行更好的偿还。当企业出现资不抵债,无法足额偿还全部到期债务时,清算与重整产生的效果截然不同,陈维(2020)提出破产清算是对企业现存的资产进行拍卖或者变现,向各债权人进行简单的分配以偿还其相关债务,因受资产总额及受偿优先顺序的影响,部分债权人的利益必然得不到满足,给债权人带来一定的损失[1]。池伟宏(2021)表示企业重整既可以恢复企业的营运价值又可以保障全部债务得到清偿,双重目标使得重整能够保障更多方的相关利益[2]。一方面,企业恢复营运价值实现持续经营,也就具备了持续稳定的偿还债务能力,能够更好的挽回社会财富的流失,更大程度的保障利益相关人的利益不受损害,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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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破产重整相关理论
2.2.1营运价值理论
随着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全球破产性改革运动的蓬勃兴起,营运价值理论被市场广泛关注。Doug1as G.Baird(2003)指出不再具有运营能力的企业应当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具有继续生产经营能力的企业应当实施破产重整[38]。
营运价值即企业在可持续经营状态下能够继续产生的价值,营运价值理论指出企业继续运营的价值大于清算价值,这是因为企业继续运营带来的价值不仅是只涉及到单个有形资产,还包含商誉等无形资产,一旦选择破产清算这些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会随之消失。因此,企业在选择破产模式下应当比较公司的营运价值和清算价值。同时,一些企业即使短期内由于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其陷入困境与危机,但是营运价值仍然存在,若能通过破产重整恢复企业的营运价值,其在后续期间所带来的价值必然远高于清算价值。因此,本文会基于营运价值理论这一理论基础,分析案例公司在重整状态下的营运价值是否高于清算价值,从而分析其选择破产重整的原因。
2.2.2利益相关者理论
1984年,Freeman在其《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中指出利益相关者即其自身目标与组织目标之间能够相互影响的所有关联方。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是诸多利益相关方相互配合的结果,包括股东、债权人、职工以及社会等,各利益主体也一同面临着风险。丁燕(2019)表示企业如果选择破产清算,则需要在短时间内变卖资产,收到的收益相应很低,无法满足众多利益方的诉求由此很可能产生冲突[5]。但是如果选择破产重整,企业可以从重整投资人等多渠道获得投资收益,债权人的利益能得到极大程度的补偿,如果选择营业保留模式,还能避免员工失业的问题,股东得到更多的股利分配,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有效维持社会的稳定。所以,破产重整可以使得各利益相关方的收益得到更大程度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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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安通控股破产重整案例介绍 .......................... 21
3.1 安通控股公司基本情况................................ 21
3.2 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 23
4 安通控股破产重整案例分析 ....................... 39
4.1 破产重整原因 ........................... 39
4.1.1 外部原因 ................................. 39
4.1.2 内部原因 ................................ 40
5 案例启示 ............................................... 55
5.1 优选重整投资人,创新重整方式 ........................ 55
5.2 保障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 55 
5案例启示
5.1优选重整投资人,创新重整方式
破产重整的目的是为了拯救不良企业,上市企业的特殊性和信息的开放性,也使得其在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容易获得外部资源支援。产业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产业投资者主要为重整后企业修复其价值,为其经营业务方面进行赋能和重新注入生命力;财务投资者则是为企业破产重整方案提供坚实的资金基础,梳理其债权债务关系并提供资金融通,无论是产业投资者还是财务投资者都为企业破产重整后的绩效提升、经营回复提供了坚强的后盾。因此,投资者的选择对于破产重整至关重要,相对独立的管理人可以保障重整的专业性,避免相互之间利益的影响和干预,从而给企业带来充足的动力,提高重整的效率。本案例中通过成立招航物流平台作为产业投资人这一创新方式,将地方央企、国企、民营物流企业等多方资源联合在一起,形成一股新的强劲势力,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因此,企业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慎重选择重整方和投资人,并创造性的规划重整方式,出台适合的重整方案,使得企业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活力,涅槃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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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论与展望
6.1研究结论
安通控股破产重整从进入重整程序到宣布重整成功历时一年,在保留了两家核心子公司主要经营资产的情况下,通过增发股票引入投资人、筹集资金并向子公司提供偿债资金来源,实现了公司重整效果最优化。重整成功的取得是多方共同努力的结果。本文通过对安通控股破产重整整个时间线的回顾,纵向分析重整前后的财务及非财务效果,得出以下结论:
6.1.1安通控股通过重整实现了重生
安通控股通过破产重整以债转股及现金的方式化解了逾130亿元的债务危机。此外,安通控股利用重整程序保住了自己上市公司的地位,彻底消除了因净资产为负等原因导致的退市风险,并且解决了资金违规占用担保的问题。经历了2018年的股价暴跌,重整后复盘日市值大涨162%且股价持续向好。
由此可见,安通控股是一成功案例,对于一些陷入债务危机但是运营价值依旧存在的企业,可以在法院及利益相关方的帮助下进行破产重整,通过权益人出资及对公司重新规划调整,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走出困境,也由此更大程度保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从而帮助企业持续经营和涅槃重生,保障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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