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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机侵权法律商法问题研究

时间:2018-04-09 来源:www.jbevzenko.com作者:lgg
本文是一篇商法论文,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与民法并列并互为补充的部门法。商法具有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又具有商主体严格法定等原则。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海商法、破产法、票据法等。(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今天为大家推荐一篇商法论文,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自从2014年进入了公众视野以来,民用无人机一直保持着超高的关注度,并成为从军用到民用转化最快的科技产品之一。近年来,随着民用无人机技术的日益成熟和制造成本的逐步下降,民用无人机的数量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态势。从越来越多真人秀采用无人机[1]航拍到亚马逊公司首推无人机投递包裹业务,再从新华社组建无人机新闻采编队伍,到越来越常见的无人机求婚、无人机商业表演飞行秀,民用无人机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特别是受“换个角度看世界”、“360度无视觉死角”等民用无人机的新玩法出现,这个原来神秘的军用品成为了民用科技潮品,逐渐飞入大众视野,备受各行各业关注。2015年是中国的无人机“元年”如今已成为业界共识。公开数据显示,在中国电子信息产品总出口额同比下降0.5 %的大背景下,2015年前5个月,由深圳口岸出口的民用无人机却增长至16万台,货值达到7.5亿元人民币,较去年同期增长69倍和55倍。此外,在2016年举行的第十一届中国(珠海)国际航空航天博览会中,扎堆亮相并且种类繁多的民用无人机仍是此次航展最受关注的热点之一。由此可见,无人机的市场前景可谓呈现持续走高态势。随着民用无人机技术以及运动相机技术在近些年的快速发展,无人机在多个领域的应用将会越来越成熟,但伴随出现的无人机安全隐患以及无人机侵权事件将不可避免的出现。无人机侵权问题不仅出现在我国,这也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无人机夜闯白宫,突袭日本首相官邸,失控撞击台湾101大楼,甚至有私家侦探用无人机来监视客户的配偶或员工,干扰正常的民航班机运行以及各地频频曝出的因无人机操控失误引起的坠机事件,都在挑战者人们的神经。这些侵权事件不仅引发了关于航空管制与飞行安全的话题,也对传统民事侵权理论提出挑战,使得人们不得不开始正视并思考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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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文献综述
国内研究热点主要集中于军用无人机法律问题。自上世纪20年代以来,随着技术进步和战争的需求,军用无人机开始作为地面防空和空中格斗的武器出现在世人的视野当中。无人机作为新型武器的典型代表,在近几场局部战争中,已经出色地完成了战场监视、目标定位以及诱骗等军事任务,也因此受到世界各国军方的重视和青睐。但对近年来频频发生的使用军用无人机杀人的事件,包括在执行军事任务中误杀平民的恶性事件,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等国际组织也表达了对军用无人机造成的人道问题和法律问题的担忧。受此影响,国内关于无人机的法律问题研究主要针对的是军用无人机,即军用无人机在执行军事任务时所引发的问题,包括是否侵犯国家主权和国家自卫权,是否会引发战争犯罪,对现行国际法、战争法规、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等规范的挑战在内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朱路[3]、陶宏雁[4]、杨珍华、赵自成[5]等学者都曾撰文研究过军用无人机相关法律问题。目前关于无人机的法律问题研究,关于军用无人机的兴起和在战场的应用,甚至于未来智能武器的发展趋势以及如不进行适当的法律规制军用无人机可能带来的危险,国内的学者已经有了一些相关的论述。而随着技术的成熟和成本的下降,无人机已经从离普通民众很远的军事领域逐渐渗透到民用领域。但国内的文章对于民用无人机的法律规制、监督管控以及民用无人机对社会公众权益的影响则少有涉及。在为数不多的文章中,国内学者的论述更多地集中于民用无人机在陆地边境管理[6]、消防灭火救援[7]等领域的实际应用研究。除此之外,也有学者对民用无人机的无序管理现状表示担忧,如艾洪昌、王春生[8]就撰文梳理了我国民用无人机管理工作现状,提出当前民用无人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顶层规划、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手段等多个维度提出了加强我国民用无人机管理工作的建议。但面对数量上呈现爆炸式增长的民用无人机越来越频繁的“闯入”大众日常生活的问题,这样的文章对解决民用无人机与相关权利主体之间的矛盾来讲则显得有些泛泛,也缺乏针对性。关于民用无人机侵犯公民民事权益引发所相关的法律问题,几乎没有学者进行相关研究。为了解决民用无人机爆发式增长和我国关于民用无人机相关法律法规缺位现状之间的矛盾,本文希望能以民用无人机侵权问题为切入点,为我国民用无人机立法,特别是平衡无人机使用者的权利与保护公民安全与隐私二者之间的关系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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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民用无人机侵权的界定
 
2.1 民用无人机侵权的内涵
无人机并不是一个新生事物,早在2001年美国空军就已经开始使用军事无人机执行对地攻击任务[25]。后来,无人机逐渐被公安部门用于边境管控、被警察用于犯罪嫌疑人追踪、被消防部门用于灭火和抢险救灾等多个领域。但民用无人机真正进入大众视野,并引发公众对无人机飞行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问题的关注与担忧,仅仅是从近两年开始的。特别是个人和公司大量购买和使用,使无人机的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的趋势。但民用无人机的法律概念到底是什么,以及公众生活中见到的种类繁多的无人机是否都属于民用无人机,本节将解决这两个问题。无人机有各种不同的称谓。“无人飞行器”(Unmanned Aircraft Vehicle,UAS)以及“无人飞机”(UnmannedAircraft,UA)都是被普遍使用的称谓,而美国联邦航空局偏好使用“无人驾驶飞机系统”(UnmannedAircraft System,UAS)这个称谓[26]。我国对无人机的定义与美国联邦航空局相似。根据我国民用航空局最新发布的《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实行)》,无人机(UnmannedAircraft,UA)被定义为,“是一架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Remotely PilotedAircraft,RPA)”。而无人机系统(UnmannedAircraft System,UAS)被定义为“是指一架无人机、相关的遥控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以及批准的型号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组成的系统,也称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RemotelyPiloted Aircraft Systems,RPAS)”。通过比较上述称谓可以发现,无人机仅仅是无人机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无人机系统是一个包括硬件和软件在内的综合系统。本文主要以民用无人机为研究对象,不涉及无人机专业技术知识。为了方便起见,本文主要使用UnmannedAircraft Vehicle来称呼无人机,这也与大多数外国学术文章的选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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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民用无人机侵权的法律特征
近年来,民用无人机市场持续升温,民用无人机的批量化生产已经使其从小众逐渐走向大众。在民用无人机市场中,低空、慢速、微型或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的数量占据了民用无人机市场的绝大多数市场份额。轻小型无人机飞行前的准备工作较为简单,并且其飞行前无需向空管部门报备,只要调试好无人机和遥控设备,在气象条件和场地环境允许的情况下随时可以起飞。无人机所有人可以随时制定飞行计划,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完成准备工作。这使得白天的任何一个时间段,无人机侵权事件就有可能会发生。另外,民用无人机的续航时间短,每次飞行时间仅为20分钟左右,除无人机坠落造成地面人员、财产损失的情形外,其他类型的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都很短。以民用无人机巨头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疆”)主推的“Phantom 3”和“Inspire 1”系列无人机产品为例,其续航时间分别仅有23分钟和18分钟,其他公司的无人机产品的续航时间与“大疆”无人机相当或更短。另外,无人机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侵权行为并迅速逃逸。根据民航总局2013年底下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无人机系统操作人员自行负责安排飞行事宜,无须获得相关证照。第一,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例如在婚礼现场利用无人机运送婚戒或在会场内进行无人机飞行表演。第二,在视距内运行的微型无人机。其中“视距内”要求无人机操作人员与无人机能够保持直接目视视觉接触,无人机处于操作人员目视视距内半径500米,相对高度低于120米的区域内;“微型无人机”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7千克的无人机。第三,在空旷、人烟稀少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验飞行的无人机,例如在郊区进行的飞行活动。特别在第二种情况下,无人机操作人员与无人机相聚较远,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无人机侵权中的受害人很难发现无人机的操作人员。另外,民用无人机的飞行速度很快,轻型无人机的飞行速度最快可达100公里/小时,并且来去自如。当无人机侵权行为中的受害人发现无人机时,无人机可以迅速飞离事发区域,从而也增加了无人机侵权的隐蔽性和受害人维权的难度。最后,新型的无人机在飞行时产生的噪音很小,除非受害人看到无人机,否则单凭听觉也很难发现无人机的飞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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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民用无人机侵权的责任认定和承担 .... 19
3.1 责任主体.......... 19
3.3.1 确定侵权责任主体的依据 ........... 19
3.3.2 相关主体间的责任分配规则 ......... 19
3.2 归责原则.......... 23
3.3 责任承担方式...... 25
第四章 民用无人机侵权责任认定和承担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 27
4.1 “人机分离”引发责任主体难以确定的问题 .......... 27
4.2 民用无人机产品质量标准缺失引发的问题 ............ 29
4.3 责任分担制度缺失引发的问题............ 31
4.3.1 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 31
4.3.2 原因分析 ..... 31
第五章 完善民用无人机侵权责任认定和承担的制度构想............. 33
5.1 建立民用无人机登记注册制度............ 33
5.1.1 域外借鉴 ..... 33
5.1.2 建立我国民用无人机登记注册制度的建议 ....... 34
5.2 建立民用无人机产品质量标准............ 34
5.2.1 现有实践 ..... 34
5.2.2 民用无人机产品质量标准的内容 ..... 35
5.3 建立民用无人机强制保险制度............ 35
 
第五章 完善民用无人机侵权责任认定和承担的制度构想
 
针对上一章中提到的我国民用无人机侵权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本章拟通过建立民用无人机登记注册制度、强制保险制度以及制定民用无人机全国性产品质量标准的方法予以解决,下面将进行详细论述。
 
5.1 建立民用无人机登记注册制度
无人机实名登记对明确侵权行为发生后的责任主体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实名登记也方便无人机行政管理部门对无人机飞行活动进行监管。由于我国对民用无人机缺乏完善的实名登记制度,如果无人机所有人或者操作人员没有事先向空管部分申请飞行,没有人能够确定在空中飞行的无人机的所有权人,也就无法确定侵权行为发生后的责任人。建立无人机登记注册制度,一方面可以证明无人机的合法来源以及无人机拥有者对无人机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另一方面,在无人机发生侵权行为后,能够迅速确定侵权责任主体,方便受害人维权,降低公众对无人机的恐惧。所以,在我国建立全国统一的民用无人机登记注册制度非常有必要。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经建立了无人机实名登记制度。英国在“脱欧”之前,一直在为在欧盟范围内建立无人机登记制度而奔走呼号,以保证无人机不会被用于恐怖袭击等非法用途。英国建议欧盟应该建立统一的无人机持有人登记制度,在制度建立的初步阶段应该强制要求企业和其他专业使用者进行登记,并将这一制度逐步推向所有无人机的持有者。而英国关于建立无人机注册制度的建议也得到了欧洲监管部门和许多航空专家的支持。南非民航局规定也规定无人机操作人员除了必须遵守所有关于飞行责任、隐私和其他相关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外,无人机所有人必须在南非民航局进行实名注册。美国联邦航空局一直对无人机坚持严格的监管态度,并在2015年12月就宣布无人机所有人必须对其购买的无人机在交通部进行实名注册,才能获得无人机合法使用权。在美国联邦航空局颁布的“无人机注册条例”[56]中明确要求重量在0.55磅到55磅的无人机必须进行登记注册。该条例还规定无人机的所有人必须年满13周岁,注册时需要提供姓名等基本信息。在注册方式的选择上,联邦航空局开放了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无人机所有人既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进行登记注册,也可以通过在线注册系统进行注册。在线注册在条例发布之后的30天内免费,30天之后收费5美元。不过该条例只针对公民个人使用的无人机,用于商业用途的无人机登记注册制度还未出台。登记注册完成之后会生成一个注册号码,美国联邦航空局要求无人机所有人应该在无人机机身上印上这个注册号码。美国无人机登记注册制度已经相对完善,注册流程非常方便,注册费用也非常低,很容易被无人机所有人接受,而这一制度也非常值得我国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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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针对在民用无人机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在新环境下如何平衡自由和安全这两项最基本的法律价值值得探索。一方面,过度强调无人机的飞行自由,无疑会将公众的基本民事权益置于危险境地。另一方面,过度强调保护公民的安全和民事权益,将极大地压缩无人机的应用领域和生存空间,限制无人机技术的进步以及无人机市场的发展,从而剥夺了公众享受新科技带来福利的机会。因此,推进民用无人机民事侵权领域的立法工作,回应公众对于民用无人机飞行安全、隐私保护、空间权保护等问题的关切,对于民用无人机行业的健康发展非常有意义。在民用无人机侵权制度建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确定民用无人机领域民事侵权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笔者主张以 “飞行目的”为划分标准,将民用无人机定义为除执行军事、海关、警察等公务飞行目的以外的无人机。第二,明确民用无人机侵权行为的侵犯客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配规则。针对无人机侵权的三种具体侵权类型,其中无人机侵犯隐私权和侵犯空间权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无人机坠落造成地面人身、财产损失的情况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原则。另外,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无人机所有人、实际控制人、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分配规则。第三,无人机侵权作为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厘清无人机侵权与高度危险责任、物件损害责任以及产品责任的区别和联系对无人机侵权立法也十分重要。第四,针对无人机侵权责任认定与承担在实践中存在的“人机分离”、风险分担制度和产品质量标准缺失等问题,建立无人机强制登记制度、无人机强制保险制度以及全国统一的无人机产品质量标准。限于理论水平和对外国文献了解不够详实,对部分问题的认识不够深入。例如在无人机侵犯公民空间权部分,对于公民到底享有多大范围的空间权问题仍有待于深入研究。另外,本文仅对民用无人机在民事侵权领域提出了部分立法建议。除此之外,为规范无人机运行活动以及保护公民安全与隐私,还应在行政法领域进一步立法,完善与无人机运行监管相关的行政规章制度。除了现行的民用无人机管理规定,行政部门还建立起常态化的身份管理系统,制订完善的管理规定和管理程序,才是治本之策。例如,加强对厂家设计生产环节的监管,强制所有无人机必须设置“电子围栏”,划定“禁飞区”;同时建立一套飞行管理系统,强制无人机起飞起前必须联网注册备案,并锁定飞行高度、距离等;可以考虑将大数据以及云技术运用到民用无人机监管中来,打造可以对民用无人机实时监控的“无人机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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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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