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众筹会计模式研究
时间:2018-04-05 来源:www.jbevzenko.com
本文是一篇会计学论文,会计论文是经济论文的一种,属于议论文的范畴。就议论文面言,存在多种形式,如报刊的社论、评论、短评,有关机构的各分析报告等,我们这里所指的是学术论文。(以上内容来自百度百科)今天为大家推荐一篇会计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众筹起源及互联网时代众筹的爆发式发展
1713 年,英国诗人亚历山大—蒲柏通过向大众筹集资金,出版了自己花了五年时间将古希腊诗歌翻译成英语的诗集《伊利亚特》,这一事件的完成被认为是众筹的起源。实际上,在人类的发展史上,体现“众筹”方式的事件早已有之。就中国古代来看,宗教领袖通过向信徒收集人力、物力、财力帮助那些正在挨饿的群众;给无家可归的平民百姓建造家园,创造一个美好的家庭环境。抗战时期,党内领袖号召群众“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智出智”共同抗日的举动无不体现着“众筹”的思维理念。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的美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最为有力证明众筹的案例—通过发动群众建立起来的美国新制度与体系。然而工业革命的发展导致耕种技术的提升,为了适应这种变化,农民迫切需要更换自己的农作物工具。其他一些行业也面临技术缺乏资金紧张的局面,众筹由此应运而生。1876年,美国与法国联手通过众筹融资方式为美国最著名的纪念物—自由女神像筹集所需资金。两国公民通过召开会议,拍卖艺术品,戏剧表演等方式为其筹集足够资金。自由女神像的雕刻者通过创作一些小型的带有捐赠者名字的自由女神像来答谢为建造女神像捐钱的群众。这与现今众筹过程中以礼物等非资金方式感谢出资人的方式是一致的。随着互联网技术与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一些基本工具正在线上或者线下募集资金。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信任网购、依赖网购,网购可以把更多的东西摆在面前让购物者有更多的选择权力,更可以节省时间与金钱[1]。2005 年,一家小额贷款机构 Kiva 成立,机构主要是为了从美国人那里筹集资金然后提供给资金缺乏的发展中国家创业人员。中小企业本来在银行贷款方面就是极其困难之举加上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小企业想要向银行贷款更是难上加难。2009 年 Perry Chen创办了 Kickstarter,帮助那些资金短缺的艺术家、音乐追梦者。积少成多的捐赠可以帮助有梦想的人实现他们的目标,同时支持者也可以得到艺术家回赠的CD、DVD、以及更多礼品。众筹涉及领域非常广泛,涵盖了灾难援助、音乐、农业、艺术出版、电影、演出、科技、书籍、政治阵营的支持、企业筹资等。美国拥有全世界最多的众筹平台数量同时有两家龙头平台不负众望的在众筹行业遥遥领先,成功的众筹项目数量达到 6000 多个。在众筹行业发展最活跃的前十个国家中,欧洲占据了六个,包括德国、英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与荷兰。欧美已经将众筹纳入 2020 战略计划,希望利用这个计划提升就业水平促进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相对于对欧美众筹行业发展的高度关注,日本的众筹行业受到关注的程度不高,但日本的个人金融资产达到 15 万亿美元(仅次于美国),其中现金和存款数额达到 8 万亿美元,位列世界第一[2]。2014 年日本金融监管局颁布了新的监管规则,放开众筹的监控,使得众筹行业快速发展起来。截至到 2016年年底,根据对互联网等公开信息的整理发现:我国健康营业的众筹平台总数达到 415 家,其中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共计 118 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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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全面快速发展,众筹融资搭上互联网之后进入了爆炸式发展阶段。众筹这种全新的金融以及产业生态系统在未来领域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出版行业正在寻找与互联网的良好融入契机由此催生了出版行业与众筹的结合,这将会给出版业带来不少机遇。囿于目前国内政策的局限出版众筹行业发展前景暂时还不清晰,特别是股权出版众筹模式正处于法律游走地带。本文希望通过对国内众筹行业发展状况的总结以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旨在为出版业引入社会资本支持融合发展提供决策参考。众筹的蓬勃发展不仅可以给出版行业与互联网结合一个充足的理由,而且也给正在寻求出路的出版行业一个机遇。出版众筹具有低风险,由于在图书出版印刷之前已经有了明确的订购数量,不会产生图书卖不出去囤积的现象。出版众筹还具有大数据营销特点:在网络发达的今天随处可以看见网络上的图书信息,病毒式的推销方式也让我们不可小觑网络的力量。在国内虽然大部分国家财政支持的出版社不需要为出版资金而苦恼,但是对于一些私人出版社以及想出版自己图书的缺乏资金的个人来说众筹就是一个新的出版通道。出版众筹融资模式的研究可以给更多有价值的有创新性的图书提供一个平台,也给优秀的作者带来创作热情。众筹平台对于我国图书市场中一些严肃类、学术类、以及翻译类等小众化图书和专业性较强类图书提供一个有意义的融资平台。众筹融资模式的研究能够促进国内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健全各种图书的种类满足不同读者的各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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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外众筹行业发展现状
2.1 国内众筹行业发展现状
如图 2-1 所示:国内一共上线了 808 家众筹平台。2011 年上线 3 家平台目前已有一家平台转型或者下线;2012 年上线了 11 家众筹平台转型或者下线 4 家平台;2013 年上线平台数为 20 家转型或下线 12 家;11 年到 13 年期间总共上线34 家平台占比 4.21%;2014 年国内众筹平台数量剧增达到 168 家上线平台,占比 20.79%;2015 年继续保持增势众筹平台数量达到 289 家,占比为 35.77%;2016年上线平台数量依然可观达到 278 家,占比 34.41%;2017 年上半年众筹平台数量锐减仅有 39 家众筹平台上线。从图中可清晰看出在 2017 年上半年的 808 家众筹平台中,已经转型或者下线的平台数量为 369 家,还在继续营运的平台数量为439 家。(图表中数据来源:《众筹家》(截止到 2017 年 6 月底))如图 2-2 所示:2011 到 2013 年期间上线的 34 家平台中,正常运营的与已经转型或者下线的平台数量各占一半,均是 17 家;2014 年仍在正常营运的有 87家,占 14 年全部上线平台数量的比例为 51.79%;2015 年还在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为 147 家,占全年上线平台数量的比例为 50.87%;2016 年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 151 家,占比为 54.32%;2017 年上线平台中已经下线或者转型平台数量为 2家。(图表中数据来源:《众筹家》(截止到 2017 年 6 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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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国外众筹行业发展现状
如图 2-6 是 2010 年到 2016 年全球众筹平台数量走势图,从图中可以清晰看到 2010 年到 2016 年年间众筹平台数量增加了 1506 家。特别是 2012 年后每年众筹平台数量都在大幅增加,这主要是由于各国监管部门对于众筹发展的全力支持,制定出符合国内众筹发展的相关监管制度。众筹快速发展催生了制度的产生,制度的规范又促进了众筹行业的蓬勃发展,所以全球众筹平台数量才会保持大幅度的增长趋势。随着更加规范的制度的产生,越来越多的专业众筹平台将会出现,众筹将会进入又一个爆发式发展阶段,为全球金融的发展带来机遇。众筹的蓬勃发展不仅对于全球众筹投资者有利,更重要的是其可以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机会与支持,发挥创业者的优势,促进新兴产业的诞生,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图表中数据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如图 2-7 是 2010 年到 2016 年全球众筹平台数量增长率的变化趋势,2010年到 2011 年与 2012 年到 2013 年增长率保持同比上升的趋势,其余年份增长率则较为缓慢。随着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制度的完善,未来众筹平台增长率将会保持大幅上升的趋势。(图表中数据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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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国出版众筹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2
3.1 国内主要出版众筹平台分析............22
3.2 国内众筹平台出版众筹项目数量....23
3.3 出版众筹规模分析.......24
3.4 现有出版众筹模式分析..........25
3.5 出版众筹存在的问题分析.....28
4 出版业众筹模式选择分析......32
4.1 传统出版众筹模式选择分析...........32
4.2 数字出版众筹模式分析.........33
5 我国出版众筹政策发展建议............42
5.1 完善《证券法》、《刑法》相关条例.....42
5.2 突破人数限制的蕃篱.............43
5.3 建立小额发行豁免制度.........43
5.4 知识产权保护.....44
5 我国出版众筹政策发展建议
采用股权众筹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当前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制度以确保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之上开展股权众筹项目。目前,在我国股权众筹项目开展过程中非常容易陷入非法集资领域。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审批权限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者还本付息[21]。非法集资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证券类法律风险包括:私自刊行股票、公司、企业债权罪,欺诈发行股票债权罪等罪名。在股权众筹运营模式中:众筹项目方通过众筹平台进行宣传与募集资金并且承诺给予投资者一定的回报,非常容易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擅自发行股票罪行有两条法律红线需要项目方与众筹平台注意:一是公开发行: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如果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者特定对象发行人数超过 200 人即构成公开发行。公开发行需要向有关部门申报审批加大了众筹成本不利于股权众筹的发展。二是众筹人数的限制: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 200 人,成立有限合伙制股东人数不能超过 50 人。目前国内对于特定对象没有明确的定义,这就会导致一些投资者成为不特定对象继而构成欺诈行为。
5.1 完善《证券法》、《刑法》相关条例
目前国内证券法规制的证券包括股票、政府债券、认股权证、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证券法的范围十分的狭窄,这让我国一些具体投资收益性质的交易处于非法集资的边缘。在法律边缘游走非常容易触及当前的法律红线,触犯“非法集资罪行”特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给一些具有投资收益性质的交易造成不便同时也阻碍了资金的流通。在美国的证券法中是不存在非法集资罪名的,这些具有投资收益性质类型的交易囊括在“投资合同”中。韩国在《资本市场法》中同样给了投资合同证券合法的地位。我国应该在《证券法》中修改条款,扩大“证券”的含义让现存所谓的“非法集资”囊括在“证券发行”的概念中,建立相关证券发行的注册制度与加强信息的披露制度,明确“非法集资”的合法地位。为了避免伤害金融领域的新思维,鼓励金融创新《刑法》应该废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其装入某类特定的金融犯罪类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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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众筹作为互联网融资新模式在许多行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股权众筹已经成为许多行业一种重要融资模式。出版众筹作为出版业行业融资的一种创新模式,在发达国家已经有了很多实践,发展出了良好的商业模式,形成了完善的出版众筹平台。在国内,由于受观念、思维及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版众筹发展缓慢,新兴的数字出版领域还未涉及,从总体上看,还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出版众筹若要取得长足发展,一方面要依赖于国内众筹平台的整体发展,另一方面需要出版业转变观念和思维模式,实行更加灵活的体制和机制,积极开展多元化的融资模式,特别是在新兴的数字出版领域发展股权众筹模式,加大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的力度,同时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的完善,互信机制的建立以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共同推进。出版众筹是出版行业一种开创性的行为,它为出版行业的发展开辟了新的融资途径,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它不仅改变了出版业的生产方式,而且还将为新兴的数字出版带来发展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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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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