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效果研究
时间:2017-10-18 来源:www.www.jbevzenko.com
第一章导论
新一轮农村金融的增量改革,提高了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初步形成了适度竞争的多元化、广覆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本章主要是在清楚本文的研究背景、明确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归纳总结相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的基础上,理清本文研究思路和构建技术路线、进而安排文章的研究内容和方法,通过实证分析凝练出论文的创新之处。
1.1 研究背景
我国正在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微型金融组织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广覆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功能互补、相互协作,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可得性持续增强。通过农村金融创新以增加农村资金供给,己成为当前农村金融改革的政策取向,随着国家多项鼓励农村金融发展政策的出台,各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运而生。2006年12月20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年1月22日出台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及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索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各地的发展得到了大力推动。2008年5月4日,银监会、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之后,小额贷款公司在各地纷纷成立。2012年5月,银监会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并明确在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可以与其他股东按照有关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2014年,银监会又启动实施了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印发了《关于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指导意见》,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三至五年时间总体实现基础金融服务行政村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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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本文基于农户微观调研数据,以陕西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例,分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效果。具体研究目的定位为几个方面: (1)运用博弈论和计划行为理论,从理论方面,分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效果,构建文章理论分析框架; (2)运用分层模型,实证检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是否降低了我国西部地区农户的信贷配给(成本和风险信贷配给、完全数量信贷配给、部分数量信贷配给),提高了农户的信贷可得性; (3)采用 Ologit 模型和泊松门栏模型,分别探究农户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意愿、信贷额度、信贷服务满意度及其影响因素; (4)采用多变量 probit 模型,实证检验农户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之间的关系,并基于此,采用处理效应模型,对比分析不同渠道融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农户福利效应差异; (5)通过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结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效果实证分析结果,提出提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效果的政策建议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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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效果理论基础
本章首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界定;其次理清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重要意义、主要经济功能和特点;最后,在此基础上分别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信贷可得性影响、农户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满意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福利影响三个方面构建本文理论分析框架。
2.1 概念界定
所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相对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而言提出,为了解决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农业自身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等问题,决策部门(主要指银监会)自从2006 年 12 月 20 日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后,2008 年 5 月 4 日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2009 年 7 月制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009—2011 年总体工作安排》,2010 年 4月颁布《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2012 年 5 月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多种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则按相关规定在各地纷纷设立起来。银监会期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机构可以植根于农村社会,服务于农村广大中小企业和农户,解决农村金融有效供给不足、金融服务缺失等问题。2014 年《关于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的指导意见》的提出,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得以鼓励实施,其中提出的总体目标是通过鼓励和引导的方式,使得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各地纷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求在五年时间内实现行政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这些相关意见、文件的出台和实施,有助于在农村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形成农村金融工具多样化、投资多元化、服务高效化、业务覆盖全面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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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济功能
从国内外的研究文献可以看出,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其辖区金融的发展水平,而从金融深化理论以及内生金融理论的推导,可以看出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金融反过来也会作用于当地经济,即金融发展可以促进经济增长。经济和金融存在相互作用的关系,即经济作为金融发展的基础,金融发展中信用关系的发展程度取决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而金融作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经济的发展反过来也会受到金融发展的影响。因为经济与金融之间这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金融体系的构建和发展则是应该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而定。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转型阶段,且各地经济发展存在较大的差距,正是因为经济和金融的关系,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该结合各区域城乡统筹发展,考虑到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必须针对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从农村金融创新发展来看,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促进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从农村金融创新发展来看,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促进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通过县域及以下行政单位设点,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其实,通过创新并提供农村信贷产品,增加农村资金市场的有效供给,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的适度竞争;第三,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支农效果不理想问题。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落后的西部地区)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金融服务覆盖面较小,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并未得到有效满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通过对农村信贷产品的创新,可以有效缓解农村金融供给和需求不均衡的问题,农村地区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有效降低农户及农村企业融资的成本,满足其贷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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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西部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历程、现状及存在问题 ........ 41
3.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历程 ........ 41
3.1.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定位选择 ....... 41
3.1.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产生背景 ........... 43
3.1.3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进程 ....... 45
3.2 西部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 ........ 47
3.3 西部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 .......... 54
3.4 本章小结 .......... 58
第四章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对农户信贷可得性影响实证分析 ........ 59
4.1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对农户信贷可得性影响理论分析 .......... 59
4.2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对农户信贷可得性影响模型构建 .......... 60
4.2.1 空模型 ....... 61
4.2.2 随机截距模型 ..... 62
4.3 数据来源、变量选择及样本描述 .......... 62
4.4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对农户信贷可得性影响估计结果分析 ............ 69
4.5 本章小结 .......... 76
第五章农户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满意度实证分析 .... 77
5.1 农户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意愿及满意度理论分析 .... 77
5.2 样本描述与变量选择 .......... 78
第七章提升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农效果的政策建议及对策
针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对提升我国西部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效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首先,必须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宏观调控;其次,应加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创新力度;最后,还必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推进配套改革,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基础和制度环境。
7.1 调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宏观政策
在中国(尤其在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中低收入农户很难从金融机构中获得贷款。无论是各大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相继股份制改革,还是农村信用社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实施,都可以看出农村地区在逐渐的被各种正规金融机构边缘化,农村地区金融供给逐渐的单一化,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也在不断的降低,农村金融供给远远满足不了农村地区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农户和农村小微企业)从农村金融机构中难以获得贷款,城乡“二元金融”特征突出,农村金融服务依然是中国金融服务的短板。农村金融的低利性和政策性,逐渐被农村金融机构的商业性、趋利性所取代。农村金融的供给和需求严重错位化,农村金融的供给和需求矛盾日益突出。 针对西部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的问题,西部地区特别需要对农村金融的增量改革,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各地陆续设立,新型机构应该顺应以上农村金融的发展趋势,发挥其资本来源快捷、经营方式灵活的特点,扎根农村地区,服务农村、农业和农民,为农村地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差异化的农村金融服务,这里的差异化主要是区别于传统农村金融机构,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为农村普惠金融的生力军,逐渐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多样化的农村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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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如果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没有农业保险情况下,给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如果当年没有发生自然灾害,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经营良好,那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农业经营主体则都会获得利益,但是如果农业经营主体在借款当年发生意外事故,或者当地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那么,农业经营主体由于经济损失,而无法及时向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偿还贷款,那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会承担违约的风险。因为,农业产业是一个风险较大的产业,农村金融机构不得不采用较为谨慎的态度发放涉农贷款,而农业保险则为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金融机构之间提供了一个保障机制,以便使得农业经营主体更加容易从农村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另外,则可减少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违约承担的风险。基于此,覆盖面广的农业保险体系急需建立,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不断的进行农业保险创新,以更好的试用于农业的发展,降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提高其的支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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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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