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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类型、产权性质与财会盈余管理

时间:2017-10-14 来源:www.www.jbevzenko.com作者:lgg
1.引言 
 
1.1 研究问题 
基于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操纵财务数据,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普遍存在。这在侵害相关者利益的同时,也阻碍了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因此,盈余管理作为公司治理研究领域的重要课题,自提出以来就一直受到国内外众多学者和业内相关人士的广泛关注和重视。目前,无论是我国还是世界其他各国的监管部门在对待能否有效约束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问题上,普遍采取的应对措施之一就是强制要求公司外部审计人员进行更多的第三方鉴证工作,提供更高质量鉴证服务的同时,增强公司信息可信度。而在这些应对措施中,美国萨班斯(SOX)法案无疑是成功的。该法案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进行传统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还必须同时进行内部控制审计。而内部控制审计在资本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能有效对公司内部控制加以外界监督和约束,抑制管理人员盈余管理行为。因此,内部控制审计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监管部门的重视。 我国相关监管部门也于 2002 年起先后出台了《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对国内的内部控制第三方鉴证业务体系加以完善。然而与美国等西方国家规定不同的是,我国在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同时,也允许上市公司进行内部控制鉴证,并对二者的实施分别加以规范。具体如下:自 2011年起,我国在主板上市的公司,每年都必须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在中小板上市的公司,至少每两年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内部控制审计;而对于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至少每两年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内部控制鉴证。从上市公司实际执行情况来看:2013 年,我国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上市公司数目为 1138,进行内部控制鉴证的上市公司数目为 636;而到了 2014 年,我国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上市公司数目为1453,进行内部控制鉴证的上市公司数目为 693,均较 2013 年有不同幅度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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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本文对现有的学术贡献如下:通过梳理相关文献作者发现,现有文献并未研究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所产生的不同经济后果之间差异,造成一定程度上二者概念混淆的局面。而本文率先对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加以区分,以此添补学术界内部控制第三方鉴证研究领域的空白。首先,本文比较分析了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在诸多层面的不同,为今后学者对二者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参考。通过查阅相关准则、规定本文发现,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时,无论是在审计范围、审计程序、证据收集、面临风险、承担责任、保证程度、实施情况等方面都要强于内部控制鉴证。其次通过理论推导,本文区分了二者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研究了不同内部控制鉴证业务类型与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之间的关系。内部控制审计较内部控制鉴证而言,能全面抑制公司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再次,考虑到我国经济结构体系的特殊性,使得国有公司和非国有公司在其代理成本、薪酬契约、晋升机制以及管理人员干涉财务报告信息的动机和能力上都有所区别。本文进一步研究了不同产权性质下,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的抑制作用。研究得出,在进行内部控制第三方鉴证的公司中,内部控制审计对国有公司应计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要强于非国有公司。而由于应计盈余管理与真实盈余管理在实施成本与获得收益上的差别,以及国有公司与非国有公司二者在内部控制建设、融资约束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在进行内部控制第三方鉴证的公司中,内部控制审计对国有公司真实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要弱于非国有公司。最后,本文提供了为抑制公司财务舞弊行为,提高公司信息质量,我国政府对内部控制第三方鉴证业务重要监管变革有用性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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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实施现状 
 
2.1 概念界定 
2002 年,伴随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出台,相关监管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第三方鉴证业务进行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可以自愿受托就被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了解、测试和评价,以完成鉴证工作。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内部控制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都属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的第三方鉴证业务,是就被审单位内部控制有效性所做出的客观评价,但《指导意见》并未对二者的业务类型进行划分。随后 2006 年 2 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又为规范我国注册会计师相关鉴证业务,明确不同鉴证业务类型所适用的具体准则,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依《基本准则》的相关规定,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虽都同属于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的第三方鉴证业务,是注册会计师为降低公司利益相关者信息使用风险,增强资本市场信息使用效率所作出的努力。但二者的鉴证对象不同,其鉴证业务类型亦不同。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审计,并针对审计结果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属于审计业务范畴。而内部控制鉴证只对被审单位管理层有关特定日期和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做出的认定进行鉴证,属于其他鉴证业务范畴。具体业务类型如图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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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实施现状
伴随着 2010 年《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出台,我国监管部门近期才对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内部控制第三方鉴证业务的态度由自愿转向为强制。然而,现阶段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并未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的具体实施情况如下。2013 年,我国共有 1138 家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出具相应审计意见。其中,共 1093 家上市公司被所聘会计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36 家上市公司被所聘会计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8 家上市公司被所聘会计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仅 1 家上市公司被所聘会计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而在 2014年,共有 1453 家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出具相应审计意见。其中,共 1378 家上市公司被所聘会计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53 家上市公司被所聘会计事务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19 家上市公司被所聘会计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3 家上市公司被所聘会计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从中我们可以看出:2014年较 2013 年而言,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并且大部分都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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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献综述 ....... 11 
3.1 内部控制与盈余管理 ....... 11
3.1.1 国外相关文献 ....... 11 
3.1.2 国内相关文献 ....... 12 
3.1.3 文献评述 ........... 12
3.2 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鉴证与盈余管理 ..... 13 
3.2.1 内部控制审计与盈余管理 ..... 13 
3.2.2 内部控制鉴证与盈余管理 ..... 14
3.2.3 文献评述 ........... 15 
4.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 17 
4.1 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二者比较分析 ........... 17 
4.2 内部控制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与盈余管理 ..... 18 
4.3 内部控制审计和鉴证、产权性质与盈余管理 ........... 20 
5.样本选取、变量设计与模型建立 ........... 23
5.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23 
5.2 盈余管理变量定义 ......... 24 
5.3 模型设计 ......... 27 
 
6.实证结果及分析 
 
6.1 描述性统计 
在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之前,为了消除极端值对我们研究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产权性质和公司盈余管理三者之间关系的影响,我们对除虚拟变量以外的所有公司特征变量,分年度进行了5%水平的极值处理。表6-1分别列示了公司全样本(Panel A)、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样本(Panel B)、国有公司中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样本(Panel C)以及非国有公司中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样本(Panel D)之间各公司特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在表6-1(Panel A)对全样本共3363个公司的各特征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中,应计盈余管理(|DA|)的平均值为0.056、标准差为0.050,而真实盈余管理(|REM|)的平均值为0.717,标准差为0.517,最大值为2.636,最小值为0.044,表明我国进行内部控制第三方鉴证的公司依然存在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行为,并且不同公司之间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水平也存在着差异。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或内部控制鉴证(ICA)的平均值为0.679,表明在进行内部控制第三方鉴证的公司中,有0.679的比例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内部控制审计,高于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内部控制鉴证的比例。国有与非国有公司(SOE)变量,其平均值为0.516,表明我国进行内部控制第三方鉴证业务的公司中,国有公司占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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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自 2002 年《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2006 年《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以及 2010 年《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应准则的发布,我国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第三方鉴证业务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已然受到实务界业内相关人士的广泛关注。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第三方鉴证业务具体包含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两项业务,其相关研究领域更成为了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焦点。然而此前,很多学者和业内相关人士将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同等看待,并未就二者产生的不同经济后果加以区分,造成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二者概念混淆、实际执行不明确的局面。本文因此通过梳理文献,查阅不同准则,以此比较内部控制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在业务类型、适用准则、工作范围、证据收集等方面的差异,并就二者对公司管理人员应计与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加以研究,希望添补该研究领域的空白。此外考虑到我国的基本国情,国有公司与非国有公司在代理成本,融资约束,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的显著不同,以及这两类公司管理人员在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成本与收益上的差异。本文因此添加产权性质这一调节变量,以此比较不同产权性质公司下,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对管理人员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 本文在研究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鉴证、产权性质对公司管理人员盈余管理行为不同影响的过程中,以我国 2013 年、2014 年两年沪深两市共 3363 家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内部控制第三方鉴证业务的 A 股上市公司(其中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公司为 2549 家,进行内部控制鉴证公司为 1314 家)作为研究样本,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内部控制审计较内部控制鉴证而言,更能有效抑制公司公司管理人员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行为。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的公司,其盈余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在加入产权性质(SOE)这一调节变量后,我们发现:在进行内部控制第三方鉴证的公司中,内部控制审计对国有公司管理人员应计盈余管理行为的抑制作用要强于非国有公司。而由于应计盈余管理与真实盈余管理在付出成本与获得收益上的差别,以及国有公司与非国有公司二者内部控制建设、融资约束等方面的不同,使得在进行内部控制第三方鉴证的公司中,内部控制审计对国有公司管理人员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的抑制作用要弱于非国有公司。最后,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内部控制审计或内部控制鉴证这一行为可能存在自选择问题。本文因此引入处理效应模型以控制自选择偏差,其第二阶段回归结果与简单 OLS 回归结果一致,说明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一定的稳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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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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